有的企业因为多年经营积累或土地增值,企业公允价值已经大幅提升,股权变动将面临巨额的税负成本;有的企业已经引入了外部投资机构,形成了较为复杂的股权结构,股权变动需要取得外部投资机构的同意……这些情况下变更上市主体都是较为困难的。因此,税负成本可控、股东可沟通、股权结构的调整具备可操作性,是上市主体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。
3、谨慎采取新设上市主体的方式
部分企业可能面对较为复杂的历史问题,且这些问题即便发生在报告期前仍然无法避免对IPO构成影响时,希望以新设上市主体的方式来解决。然而,除了持续经营三年的时间成本外,利用新设主体的方式解决历史问题的有效条件是较为严苛的,而且往往伴随着其他成本,因此只能是解决问题的次选方案。
另外企业也应当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持,例如注册会计师、律师等,以确保上市架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。
二、对于集团化运作股权结构复杂的公司,需要注意什么?
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:“发行人的股份清晰,控制股东和受控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”。因此,股权清晰合理是上市公司IPO必备的条件之一。
对于集团化运作股权结构复杂的公司,还需要注意什么?
1、注意法律合规问题
对于复杂的股权结构,企业在选择上市主体时需要注意清晰股权层次与关系、遵守法律合规。
上市过程中,如果上市主体存在股份交叉持股、委托持股、股权质押等股权不清晰问题,需要专业的机构来指导来规避法律问题。
2、根据业务板块优选
对于集团化运作股权结构复杂的公司,建议将历史沿革规范、股权清晰、主业突出、资产优质、盈利能力强的公司确定为上市主体,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上市架构。
3、确保财务独立性
应该确保上市主体的财务独立性,即拟上市主体公司的资金不被集团其他子公司、其他关联性公司占用,以及存在违规担保等等不合规的情形。并且财务制度健全,人员配置合理等。
4、不涉及关联交易
上市主体应杜绝与集团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存在关联交易,保持资产、人员、财务、机构、业务独立,要求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。
总而言之,对于企业而言,选择一个合适的上市主体是其发展道路上的一项重要决策,需要在全方位考虑下进行通盘统筹。为了避免盲目变更上市主体,产生不可逆的成本或风险,华谊信建议企业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选择,如果的企业有上市需求,欢迎与我们接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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